|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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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担保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附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孟养浩东路、太乙大道(一期)道路改造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名称)SZZX-******SZ-********1(招标编号)孟养浩东路、太乙大道(一期)道路改造及市政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投标人资质:“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为: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3.设计负责人资格:“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修改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4.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9时**分。 6.有关计划开工时间延期至:****年**月**日。 7.有关计划竣工时间延期至:****年**月**日。 8.因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在交易系统中为固定格式,无法进行调整,已于首次上传招标文件时随招标文件同步上传至“其他附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9.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内容描述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盖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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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