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长江澳防风生态屏障建设与绿碳增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6月**日9时**分**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线上公开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长江澳防风生态屏障建设与绿碳增汇工程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长江澳防风生态屏障建设与绿碳增汇工程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长江澳防风生态屏障建设与绿碳增汇工程,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项目名称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长江澳防风生态屏障建设与绿碳增汇工程。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的《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清单部分的项目名称可以按照“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长江澳防风生态屏障建设与绿碳增汇工程”或“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长江澳防风生态屏障建设与绿碳增汇工程”进行填写。投标文件中其余部分的项目名称均按“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长江澳防风生态屏障建设与绿碳增汇工程”进行填写。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6月9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