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 致各投标人: 象山县人防工程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标段编号:A**********************)招标文件已于****年**月**日发布,现就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修改如下: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不变。 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宁波象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宁波信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