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2,**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第三节专用条款“5.1.1质量标准和要求”现修改为: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上述要求,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无条件修复至合同规定标准且工期不予顺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公告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 招标代理机构:中林智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站二路6号“三峡(宜昌)大数据产业园”C3-3一层 联系人:龚磊 电 话:**********2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