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监理机构人员(总监)”第三点调整为:“总监执业年限满**周年(含)以上的得2分,**周年(含)以上-**周年(不含)以下的得1.5分,6周年(含)以上-**周年(不含)以下的得1分,6周年以下不得分。(证书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执业年限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时间至投标截止日为准。)”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工程造价人员1名”内容调整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具有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