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提供本企业自 **** 年 5 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单项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合同不予计分”,更正为“供应商提供本企业自 **** 年 5 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单项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合同不予计分”。2、其他事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更正公告中重新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并使用新的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因未使用新的招标(采购)文件造成无效投标(响应)等后果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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