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剑阁县X**0/Y**0鹤龄镇至羊岭镇段、剑阁县X**8下寺镇至上寺乡段幸福美丽乡村路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补遗书**至各潜在投标人:剑阁县X**0/Y**0鹤龄镇至羊岭镇段、剑阁县X**8下寺镇至上寺乡段幸福美丽乡村路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文件现作以下修改:1、招标公告中的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联合体,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修改为: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联合体,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2、招标公告中的3.3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具有被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修改为: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包括所有成员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具有被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不得处于禁止投标期内。(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交通网站上查询的网页截图为准。)”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发生变化,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招标人:剑阁县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