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9,**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②技术标投标保证金备注1: 原: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市政工程领域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将《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编入投标文件的,视为缴纳投标保证金,可不提供投标保证金证明。 现修改为: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房屋建筑领域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将《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编入投标文件的,视为缴纳投标保证金,可不提供投标保证金证明。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款(**)其他第1点: 原:1、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市政工程领域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将《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编入投标文件的,视为缴纳投标保证金。 现修改为:1、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房屋建筑领域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将《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编入投标文件的,视为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万里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