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2,**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金凤实验室无菌动物平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标包1 ) 澄清通 知 各 投标 人: 现对金凤实验室无菌动物平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标包1)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通知: 问题: 本项目标包1投标人资格要求“3.4 供应商须具有主要仪器设备(显微操作系统、点针式电穿孔注射仪)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国内分支机构或国内总代理商的有效授权书或经销授权书,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原厂声明(格式自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授权不得作为投标资格项,建议取消此项资格要求。 答: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于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若本通知与 招标 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 人: 金凤实验室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年 5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