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资质条件: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低于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不低于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低于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低于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3.5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不低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3.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注册证书上未体现单位的应提供社保证明。若设计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设计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3.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装修装饰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正式在职职工。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7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9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2)根据闽建办筑函(****)**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