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GYFJSZBZKCSJ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产教融合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澄清**号致各潜在投标人:1.****年**月**日发布的“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产教融合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补遗**号” 落款时间应为:****年**月**日,而非发布的:“****年**月**日”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4(3)设计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原为:“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0.5(不少于 0.5)分。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 1%所扣分值。”修改为:“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0.5(不少于 0.5)分。每低1%扣0.5(不少于0.5)分,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 1%所扣分值。”3.招标文件第2.2.4(4)勘察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原为:“勘察固定总价评分标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0.5(不少于 0.5)分。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 1%所扣分值。”修改为:“勘察固定总价评分标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 1%扣 0.5(不少于 0.5)分,每低1%扣0.5(不少于0.5)分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 1%所扣分值。”4.上诉澄清中“2、3”项系统中招标文件已修改,请投标人以本澄清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