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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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格 |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文件开启时间 | |
| 文件开启方式 | |
| 评审办法 | 有限数量制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3.2.2(1)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小于等于7家并且大于等于3家时,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与评标办法附表“通过资格预审家数设置: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家数小于等于7家时继续打分步骤评审”描述不一致,现对电子预审文件进行变更。请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重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以修改后的文件为准,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各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承担。 2、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