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澄清修改事项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现修改为: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澄清修改事项二、原招标文件施工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甲方资金及划线节点最高付至实际完成造价的**%,竣工验收(经电力主管单位参与验收合格、达到正常使用功能)满一年后最高付至合同价款的**%。工程审计备案满一年后最高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现修改为:施工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甲方划线节点付至实际完成造价的**%,竣工验收(经电力主管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造价的**%。工程审计备案满一年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澄清修改事项三、原开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现变更为****年**月**日**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