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8,**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公告中“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第2条”变更为“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2、投标人须知2.1.1变更为“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资料” 3、投标人须知**.6.3变更为:“**.6.3招标代理费: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1元。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本澄清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相关供应商均具有同等约束力,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公告为准。由此为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