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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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省沈水河西充县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补遗**号
致各申请人: 现将“四川省沈水河西充县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文件(评定分离法)作以下修改: 1、将资格审查文件(评定分离法)第一章资格审查公告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修改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将资格审查文件(评定分离法)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8)其他要求(多项选择):□无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修改为:“(8)其他要求(多项选择):?无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将资格审查文件(评定分离法)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变更工程量的管理中“按南府发【****】3 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修改为:“按西委办发【****】**号文件《西充县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执行。”。 4、原资格审查文件(评定分离法)中凡涉及到本补遗内容的均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资格审查文件(评定分离法)已重新上传,请各申请人自行下载。
招 标 人: 西充县河道保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川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