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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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②水利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甲级;(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a.①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②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b.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符合资格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其具备的条件须同时满足所兼任岗位的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它岗位人员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②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证书。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市开标厅(三)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无内容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