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8,**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空间蛋白质组新技术与设备研发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空间蛋白质组新技术与设备研发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通知: 提问内容1: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3 投标人****年至****年连续3年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以上招标条款涉嫌违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明确规定:不得将利润、纳税额等财务指标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应与货物或服务质量直接相关(如技术、履约能力等),而非企业财务状况。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强调:禁止以利润、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对中小企业和新成立公司的排斥: 要求“连续三年盈利”会将成立未满三年或阶段性亏损但具备履约能力的企业(如初创科技公司)排除在外,构成隐性歧视。 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企业利润状况与大多数项目的履约能力无直接关联(除非特殊项目如BOT/PPP需考察资金实力)。 请及时更正招标。 答: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于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注: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金凤实验室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 年 5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