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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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3)其他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根据闽建办科〔****〕**号规定,具备勘察资质的投标人应在福建省设立有相应的土工试验室。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家,应由 承担设计咨询任务的成员 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牵头人)负责实施。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3,**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它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东山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无内容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