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商务评审团队人员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满分8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除外)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具备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得5分;同时具备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得3分;满分8分 | 技术负责人(满分6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除外)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具备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得6分 |
| 2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商务评审企业实力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甲级得7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乙级得4分。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甲级得7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乙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乙级得4分。 |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商务评审团队人员增加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 | 无 | 具备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