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NJFWSZGCS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隆昌市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补遗(一)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不少于0.5)分。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不少于0.5)分,每低1%扣 (不少于0.**)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修改为:第三章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不少于0.5)分。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不少于0.5)分,每低1%扣0.**(不少于0.**)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年6月9日;更改为:****年6月**日**:**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隆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四川公望建设有限公司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