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YCX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因: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鄂建设规〔****〕4号)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检测协会最新通知: 1、5月**日后,所有旧资质证书全部到期,未取得新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一律禁止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2、已提交资质核定申请,但在5月**日前未拿到新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自6月1日起,在拿到新证前,不具有检测资质,不能开展住建部**号令范围内的检测活动。 3、违反上诉要求开展检测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为无资质、超资质开展检测活动。 修改:为确保项目招标顺利进行及充分具备竞争性,现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年7月1日**时**分。 本次澄清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