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资质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更正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牵头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2、联合体成员设计方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4、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5、联合体投标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牵头单位及各组成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二、补充初步设计资料,请自行下载。 三、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其他因素评分标准:4、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标准员(3分):提供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标准员等现场主要人员岗位证书的得3分。 5、造价员(4分):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资格证书得4分。
更正为:4、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标准员(3分):提供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标准员等现场主要人员岗位证书的得3分。提供证书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5、造价员(4分):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资格证书得4分。提供证书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特此通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