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遗书(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工程量清单总说明“5.2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金额:5%计取,税金按9%计算,安全生产措施费按2.5%计取”与本项目招标文件“3.2.3★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8.**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7.**元,安全生产措施费******.**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1元。(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不一致,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给定金额填报相关内容。 二、其他不变。
招标人:都江堰市聚源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