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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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房建-监理(方法二)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麻城市****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项目名称)麻城市****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4)批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澄清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麻城市****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项目名称)麻城市****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4)批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 现修改为“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 2、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其它内容不变。 以上相关内容以本次发布的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