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澄清修改内容1、现就《招标文件》第1页,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作出修改:原内容: 澄清修改为:……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修改:?增加第[1.2.3]项为:[1.2.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删除第[2.8.2]、[2.8.3]项。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注:省略部分按原文不变)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修改:?增加第[1.2.3]项为:[1.2.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注:省略部分按原文不变)2、现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的“二、投标函”第7点作出修改:原内容: 澄清修改为:……7.我方在此承诺:(1)在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含备选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行为。(2)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我方未在佛山市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3)我方未因串通投标、采用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过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在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注:省略部分按原文不变) ……7.我方在此承诺:(1)在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含备选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行为。(2)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我方未在佛山市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3)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我方未在佛山市本招标项目行业领域发生过拒不履行合同或者履约评价不合格。(4)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我方未在佛山市招标投标活动中提出两次以上投诉但查无实据。(5)我方未因串通投标、采用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过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在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注:省略部分按原文不变)修改后的“二、投标函”详见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