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5,**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国家医学中心医疗消费创新园区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未来医学城社区安置房一期项目北地块项目施工/标段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国家医学中心医疗消费创新园区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未来医学城社区安置房一期项目北地块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2.1预付款的支付-(2)预付款支付和扣回”,原条款内容为:“预付款在累计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到(签约合同价-暂列金)的**%的当月起,每月按预付款金额的1/5扣回,累计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到(签约合同价-暂列金)的**%时全部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其中暂列金为含税暂列金额。” 现调整为:“预付款在累计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到(签约合同价-暂列金)的**%的当月起,每月按预付款金额的1/5扣回,累计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到(签约合同价-暂列金)的**%时全部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其中暂列金为含税暂列金额。”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补遗。 招标人:成都蓝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