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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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澄清为: “1.工程内容:1.完成从华电电厂出口到滨江路、沈阳路、长春路、延吉路DN****,大约****米。2.江西路从山东路以东一直到福州路然后到开源大院DN**0,大约****米。3.泰山路到辽宁路/威海路口DN**0,大约****米,完成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踏勘、内检测方案编制、几何检测、三轴高清漏磁检测及测 绘检测等管道内检测工作。 2.招标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踏勘、内检测方案编制、几何检测、三轴高清漏磁检测及测绘检测等管道内检测工作。” 二、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五、投标标段要求,澄清为: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综合检验机构,甲类 含DD2、DD3);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三、第一章 招标公告——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澄清为: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额**0万元及以上管道检测类项目。” 四、第一章 招标公告——本项目总投资额、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澄清为“******0元”。 五、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3.3质量要求,澄清为“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澄清为“不接受”。 七、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7投标保证金,澄清为“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八、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补充条款,澄清为“1.项目班子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名,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本单位在职社保缴纳证明。 2.技术标书是否采用暗标评审: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 标书制作要求编制,否则不得分。 3.安全目标和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同类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均需提供管道内检测合同、管道内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 5、各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予认可。 6.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报价包含三个部分:1.华电电厂出口到滨江路、沈阳路、长春路、延吉路区域,2.江西路从山东路以东到福州路到开源大院区域,3.泰山路到辽宁路/威海路口区域。投标人报价时需对三个部分分别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九、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5投标报价,澄清为“投标报价具体金额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检测费固定总价。检测费具体金额报价单位为“元”,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检测服务收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总)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3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商务文件),澄清为“1、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的检查 未发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对资格预审和投标两阶段投标人使用计算机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加密锁等信息进行一体化比对。两阶段整体中,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视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方雷同,否决涉及单位投标。)” 十一、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3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报价文件),澄清为“1、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函基础信息、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体现。 2、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函基础信息、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体现。)” 十二、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情况、投标承诺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电子保函,澄清为 “6、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相关标书内容在项目负责人中体现。) 7、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情况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的基础。项目经理:1名,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提供本单位在职社保缴纳证明。 8、投标承诺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并签章。(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承诺书中体现。)” 十三、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质量标准,澄清为“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4.合同价,澄清为“合同价为 元(大写 )”;5.结算方式,澄清为“按区域固定检测费用,合同总价控制,结算值不超合同值,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十四、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进行修改。澄清后的商务文件及报价文件详见澄清附录。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