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7,**0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岷江(乐山段)竹公溪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人员配备“2、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得3分,同时具有市政类中级职称加 1分,具有市政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满分5分”现修改为“2、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得3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加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满分5分”。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年**月**日**时**分修改为:****年6月9日**时**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6月9日**时**分。 三、其他内容不变。 四、各潜在投标人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请自行下载。
招标人: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