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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50515010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日期: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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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8,**4,**5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SGZCBZHPG****[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五一互助片区配套设施及整治项目(I**—1地块)EPC总承包答疑及补遗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五一互助片区配套设施及整治项目(I**—1地块)EPC总承包” 的质疑回复及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一、质疑回复

质疑1、澄清问题:五一互助片区配套设施及整治项目(I**-1地块)EPC总承包(项目编号:**********************1)招标项目,在其招标公告中提供了一份招标文件正文和一份《重庆市大渡口区五一互助城中村改造项目I**-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所提供的修复方案对本次修复的各个细节方面如施工总平面布置、临时用地面积、临时设施设计型式和参数、施工废水产生量、废水处理工艺、设备材料清单、自验收采样方案、环境监测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均进行了详细规定,并给出了具体设计参数。但在招标文件正文中未提到是否必须按照该修复方案进行设计并作为技术评审标准。

提问1:请业主确认,本次投标技术部分是否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提供的《重庆市大渡口区五一互助城中村改造项目I**-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进行设计?本修复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各临时设施的设计参数、废水处理工艺、设备材料清单等是否必须与招标公告所提供的修复方案相同?

提问2:投标方总体上满足招标文件正文的所有技术要求(如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修复技术路线、工期、质量、安全等等),但因投标方有更优化的、更适合本项目的设计参数、设备材料清单以及总平面布置设计,请业主确认是否可以采用投标方自己的设计思路、设计参数和技术方案。

回复:1. 投标技术部分必须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重庆市大渡口区五一互助城中村改造项目I**-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进行设计,本修复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各临时设施的设计参数、废水处理工艺、设备材料清单等必须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重庆市大渡口区五一互助城中村改造项目I**-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所提供的修复方案相同。2. 投标人的设计思路、设计参数和技术方案须满足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及重庆市大渡口区五一互助城中村改造项目I**-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的要求。

质疑2、澄清问题:五一互助片区配套设施及整治项目(I**-1地块)EPC总承包(项目编号:**********************1)招标项目,在其招标公告中提供了一份招标文件正文和一份《重庆市大渡口区五一互助城中村改造项目I**-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所提供的修复方案对本次修复的各个细节方面如施工总平面布置、临时用地面积、临时设施设计型式和参数、施工废水产生量、废水处理工艺、设备材料清单、自验收采样方案、环境监测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均进行了详细规定,并给出了具体设计参数。但在招标文件正文中未提到是否必须按照该修复方案进行设计并作为技术评审标准。

提问1:请业主确认,本次投标技术部分是否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提供的《重庆市大渡口区五一互助城中村改造项目I**-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进行设计?本修复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各临时设施的设计参数、废水处理工艺、设备材料清单等是否必须与招标公告所提供的修复方案相同?

提问2:投标方总体上满足招标文件正文的所有技术要求(如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修复技术路线、工期、质量、安全等等),但因投标方有更优化的、更适合本项目的设计参数、设备材料清单以及总平面布置设计,请业主确认是否可以采用投标方自己的设计思路、设计参数和技术方案。

回复:1. 投标技术部分必须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重庆市大渡口区五一互助城中村改造项目I**-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进行设计,本修复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各临时设施的设计参数、废水处理工艺、设备材料清单等必须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重庆市大渡口区五一互助城中村改造项目I**-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所提供的修复方案相同。2. 投标人的设计思路、设计参数和技术方案须满足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及重庆市大渡口区五一互助城中村改造项目I**-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的要求。

质疑3、一、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3)条款第(6)项规定:“投标人**** 年 1 月 1 日至今不得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负面典型案例通报”。我公司认为,上述条款存在不合理限制潜在投标人资格的情形,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二、法律与政策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和第七项规定,招标人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无关或不合理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来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二)政策文件市生态环境局 **** 年 8 月 ** 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问答(五)”明确指出,通报负面典型案例是为了警示教育、推动行风建设,并非限制从业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能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有关招标文件条款的通知中,所有招标文件范本均未将 “投标人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负面典型案例通报” 设置为资审条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清理废除有违公平竞争的准入限制。三、质疑请求基于上述法律及政策依据,我公司郑重请求: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3)条款第(6)项,即“投标人****年1月1日至今不得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负面典型案例通报”,以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公平、公正。

回复:详见补遗1。

质疑4、招标文件要求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目前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请明确具体哪个专项满足要求,还是都满足

回复: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详见补遗3。

质疑5、有人提了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质疑6、有人提了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质疑7、有人提了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 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质疑8、1.公司有限高被执行,金融牌照过期,有限高被执行,这样的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比如重庆 **** 担保有限公司。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条投标保证金及7.3.1履约担保中载明的要求执行。

二、补遗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现修改为: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承诺现修改为:

承诺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参加了贵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2.1我司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到岗后不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2我司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拟派设计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设计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设计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3我司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拟派施工负责人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为保证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我公司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承诺内容不符或我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施工负责人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施工负责人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施工负责人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 主要管理人员

我司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我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司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我司在本资格审查部分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规定。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3、 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设计资质修改为: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4、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评审标准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技术负责人除资格条件外,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3分。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证、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修改为: 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技术负责人除资格条件外,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3分。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技术负责人注册证、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若与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招 标 人 :重庆建桥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鹏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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