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三、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中首席质量官监理资质要求原文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港航与航道工程)、交通水运监理工程师(港口工程或航道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现修改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港航与航道工程)或交通水运监理工程师(港口工程或航道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等时间相应延后,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