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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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6,**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黔南州三都县****年小河片区等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澄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黔南州三都县****年小河片区等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经招标人同意澄清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6安全生产费按“财资(****)**6号”文规定的3%执行,投标函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3%填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组价按定额标准进行,不受上述3%的限制。”澄清修改为“4.6安全生产费按“财资(****)**6号”文规定的1.5%执行,投标函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1.5%填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组价按定额标准进行,不受上述1.5%的限制。”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0.**元。 以上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澄清通知有矛盾的以澄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三都水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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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