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有限数量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桂平市龙门工业区加油站项目更正公告( 一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桂平市龙门工业区加油站项目(项目编号E******************1)作如下更正 : 一、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 3.7 履约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3%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 现更正为: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无。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 无。 二、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原定为**2 5 年0 6 月 ** 日**时**分。 现更正为:**2 5 年0 6 月 ** 日**时**分。 特此通知。 招标人:桂平市产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创信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覃 工 联 系 人: 廖 敏 电 话:****-******7 电 话: ****-******0 **2 5 年 5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