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大名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商业银行项目 澄清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一、原公告内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二、原公告内容:文件中“维修资金”内容;更正为:均修改为”预售资金” 原公告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收益率”中评分内容“分支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允许的前提下对资金两年定期存款利率进行报价,利率最高的得满分 ** 分,每低一个档次减 1 分,利率相等的得分相同。(评分依据:投标人承诺本次收益率情况);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收益率”中评分内容“分支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允许的前提下对资金两年活期存款利率进行报价,利率最高的得满分 ** 分,每低一个档次减 1 分,利率相等的得分相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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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