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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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武侯工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1.7业绩要求”中: “设计资质单位: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勘察或新承接的单项设计合同金额不低于 **** 万元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若联合体投标,则设计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现更正为:“设计资质单位: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单项设计合同金额不低于 ****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联合体投标,则设计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中: “设计类似工程业绩:满足资格评审要求得基本分 2 分。在此基础上,****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增加 1 个已完成或正在勘察或新承接的单项设计合同金额不低于 **** 万元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加 1.5 分。本项满分5 分。” 现更正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满足资格评审要求得基本分 2 分。在此基础上,****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增加 1 个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单项设计合同金额不低于 ****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加 1.5 分。本项满分5 分。” 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成都永发印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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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