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开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E**************8Z**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数字孪生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E**************8Z******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数字孪生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澄清答疑 更正日期 :****-**-** 3、其他补充事宜
数字孪生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澄清答疑 编号:**1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作如下回复: 问题:招标文件正文第一章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为“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贵州省公共交易网公开的招标公告中,资格条件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工作内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属于系统研发类技术服务,不适用施工招标的资格条件模板。建议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正文中设定的投标资格条件“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对贵州省公共交易网公开的招标公告予以更正、澄清。 回复:因网页版招标公告为系统生成且自带部分内容,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贵州水投黔中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滋黔设备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年5月**日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贵州水投黔中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南路**号 联 系 方 式:**********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滋黔设备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江路5号 联 系 方 式:****-********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