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②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监督部门颁布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且安装级别不低于GC1。3.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同时具备以下业绩:①具有一项包含电解生产工艺的石油化工项目的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项目业绩;②具有一项风机单机容量为**MW及以上等级的风力发电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项目业绩。3.4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3.5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6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3.7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工程总承包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它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市开标厅(一)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无内容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