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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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1,**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公路施工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G**3天等仕民K****+**6~K****+**6段沥青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招标文件有关澄清补遗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标文件中原文“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修改 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名称以各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用的名称为准)”。 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款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原文“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修改 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 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条原文“开启第二信封后,评标委员会必须对入围前5名的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管理系统中进行重新查询和复核”、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五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入围前5名的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管理系统中进行重新查询和复核”, 均修改 为“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入围前5名的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名称以各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用的名称为准)中进行重新查询和复核”。 四、 对原招标文件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增加 条款: (4)分包承诺书(投标人如无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应资质的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一)对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原文“(3)自****年5月(所担任职务的项目的交竣工日期在****年5月1日以后)起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三级公路(或以上)的含沥青路面工程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公路工程包括公路新建、公路改扩建、公路养护工程)。” 修改为 “自****年5月(所担任职务的项目的交竣工日期在****年5月1日以后)起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建设规模2公里(或以上)的三级公路(或以上)含沥青路面的公路工程;或累计成功完成过4公里(或以上)的三级公路(或以上)含沥青路面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公路工程包括公路新建、公路改扩建、公路养护工程)。” (二)对项目总工资格要求中原文“(3)自****年5月(所担任职务的项目的交竣工日期在****年5月1日以后)起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三级公路(或以上)的含沥青路面工程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公路工程包括公路新建、公路改扩建、公路养护工程)。” 修改为 “(3)自****年5月(所担任职务的项目的交竣工日期在****年5月1日以后)起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建设规模2公里(或以上)的三级公路(或以上)含沥青路面的公路工程;或累计成功完成过4公里(或以上)的三级公路(或以上)含沥青路面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公路工程包括公路新建、公路改扩建、公路养护工程)。” (三)对项目总工资格要求中原文“‘路桥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路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隧道工程等专业均可” 修改 为“‘路桥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路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铁路、土木工程、隧道工程、市政桥梁工程等专业均可”。 六、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九、其他资料” 增加 “(五)分包承诺书(格式)(如有)”,原“(五)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修改为“(六)第一信封其他材料”,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分包承诺书格式: (五)分包承诺书(格式)(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规定,本单位不具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应资质,如本单位参加 ( 招标人 ) 的 (项目名称) № 标段 项目招标活动且有幸成为中标人 , 承诺将中标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分包给具备有效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的企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七、 其余事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特此公告。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