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LZ_FJ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江阳区蓝田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 (一标段) 标段 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1、 补充上传地勘报告,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 修改 为****年 ** 月 ** 日**时**分; 3、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修改 为****年 ** 月 ** 日**时**分; 4、 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 : 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2 5 年 5 月 ** 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5、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知悉。 泸州市江阳区市政公用和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年5月**日 泸州市江阳区市政公用和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 江阳区蓝田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 (一标段) 标 段 补遗文件(一) 》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2 5 年 5 月 2 1 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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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