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3,**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投标人须知——3.3投标文件评分证明材料——3.3.1“工程业绩资料中的竣工日期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的验收日期或备案文件中的备案日期为准”澄清为“工程业绩资料中的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或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专业工程业主证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补充条款澄清为:“投标人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等时,以商务部分得分高者为优,若商务部分得分又相等时,则以报价低者为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