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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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年至****年 净水材料次氯酸钠采购及服务 补 遗
项目名称: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年至****年净水材料次氯酸钠采购及服务 项目编号:**********************1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响应评审标准中对“投标货物品牌”的要求,要求“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二)分项报价表中,《分项报价表》未列出填写“品牌”一栏。至此,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在“分项报价表说明”中说明本项目投标货物品牌名称,或者自行在《分项报价表》上添加“品牌”一栏。 该补遗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修改,故不对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及开标时间作出延期处理。 本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 特此说明,请知悉。
招标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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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