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建财磋商采购-****-**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及小召派出所业务用房楼院物业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年**月**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 2、原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 - ****年**月**日(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3、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 原招标文件对采购需求的描述不够详实,为方便各个潜在投标人投标,现予以变更(详情以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
| 变更为 |
| 请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
| 5、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服务指南”栏目下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 2.质疑、投诉相关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时间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3)受理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第 1、2 条。 (4)受理投诉的联系人: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 (5)质疑截止时间:****年5月**日9点**分。 3.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8进行咨询。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 |
|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魏庄街1号 |
| 联系人:马自力 |
| 联系方式:**********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四楼****室 |
| 联系人:政府采购交易股 |
| 联系方式:****-******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马自力 |
| 联系方式:**********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