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1.2条中,一标段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澄清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二标段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澄清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第一章,招标公告——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澄清为:全标段: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3.第一章,招标公告——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3.同类工程界定,澄清为:一标段:二等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二标段:二等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三标段:一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 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6、项目总监资格,澄清为:投标项目总监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相关标书内容在项目总监资格中体现。) 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细则(综合评估法)——二、评标办法——4.商务标书评审——4.3企业荣誉(获奖工程,适用于一等工程评标),澄清为:“4.3企业荣誉”;4.4项目总监答辩(适用于一等工程评标),澄清为:“4.4项目总监答辩”。 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工期,澄清为:“**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