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公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土木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应提供体现专业的毕业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变更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应提供体现专业的毕业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2.项目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应提供体现专业的毕业证)。 变更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应提供体现专业的毕业证)。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服务类标准取费的**%收取,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变更为: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元(其中设计部分****元,施工部分******元,若为联合体中标,招标代理费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4.本项目资格审查打分与商务标打分中设计同类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变更为:业绩认定时间以图纸标明时间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