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7,**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澄清说明1# 致各投标人: 象山县中心城区西大河排水防涝改造工程(三拔草河—滨海大道)-智能化设备及相关服务(招标编号:A**********************)招标文件已于 ****年5月**日发布,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 1、修改招标文件P**页,将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象东(宁波)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浙江金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