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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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8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LZ_ZCBZHPGF[JS]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纳溪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 文件0 4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1.2项“业绩要求”中“?设计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2(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工程类设计业绩。” 变更为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2(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工程类设计业绩。”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项内容变更如下:
变更为: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不变。 三、本项目 其他涉及以上内容 的 做相应调整 。 招标人:泸州市纳溪区国盛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泓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 5 年 5 月 ** 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