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补充文件1# 致各投标人: 象山县来薰路(滨海大道至横大河)道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已于****年4月**日发布,现就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补充: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其他新增一条: **.**清单编码************塘碴回填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回填量加沉降工程量,以实测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6月3日**:**时。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修改为****年6月3日**:**时。
凡本澄清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宁波象山大目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