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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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格 |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文件开启时间 | |
| 文件开启方式 | |
| 评审办法 | 合格制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原公告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或【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3.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现澄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以3.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准。 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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