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开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E******************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二次)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E**********************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 **:**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澄清答疑 更正日期 :****-**-** 3、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投标人: 我方就****年5月**日(周一)收到“质疑函”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原文):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与付款方式条款存在逻辑矛盾,缺乏量化衔接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招标文件编制的合规性要求。 回复意见: 1.投标人质疑列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内容应当明确、无歧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与付款方式条款不属于上述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且是根据项目设计及业主实际需求制定,符合项目要求,不存在逻辑矛盾,也并未违反招标文件编制的合规性要求。 2.本项目属于工程招投标项目,不适用于投标人质疑列举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投标人在计划工期范围内自行安排供货、安装、调试等环节,没有法律规定需要将工期量化,只要在工期时限内完成即可,不存在量化问题,因此并未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 注:本次澄清仅对投标人质疑(异议)进行回复,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5月**日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号 联 系 方 式:**********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灵达新苑E栋**楼(狮峰路) 联 系 方 式:**********9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