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JPSZDJ****[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大足第一中学校高中学生宿舍和体育馆新建工程招标人答疑及补遗文件 一、质疑内容及答疑回复: 现将“大足第一中学校高中学生宿舍和体育馆新建工程”招标的投标人质疑内容答疑如下: 质疑一:同一个集团公司或者子母公司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能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答疑一:同一个集团公司或者子母公司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共同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质疑二: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担装配式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任务的成员提供和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3)委托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请问一千多万的项目,设置联合体投标是否合理?之前大足重庆市大足区荷棠小学建设工程最高限价1亿多,都没有设置联合体,是否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疑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旨在鼓励优势互补,确保项目高质量实施。因本项目涉及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为**%,为保证预制部品部件正常供应,要求投标人具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故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三: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4)装配式建筑生产能力:为保障本项目预制部品部件正常供应,投标人须具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请问一千多万的项目,要用水泥,是不是要用水泥产业基地,要用钢筋,是不是要具有钢筋产业基地,这样设置条件是否合理? 答疑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要求主要针对预制构件生产体系,包含模具设计、混凝土养护、质量检测等完整工艺链,与单纯的水泥、钢筋原材料供应存在本质区别。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7 号)第五项(十四)款中“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招标,可将投标人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能力等作为投标资格或者商务条件。”,本项目装配率为**%,故要求投标人具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符合相关文件政策要求。 质疑四:1.请问重庆XX工程担保有限公司,法人XX。又在做招标代理,又在做工程担保业务,又在做建筑市场投标业务。导致建筑投标和投标保函代理业务混乱,严重违规(比如,他自己一个项目开了大量的投标保函,又是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自己也参与大量投标。会不会造成其他公司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提前泄露?这样对建筑市场的公平如何保证?对其他建筑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信息,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泄露他的相关信息?是否有围标.串标行为,请相关管理部门查证,同时对其他建筑公司经营重庆市场是否有风险?) 答疑四: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作答复。 质疑五:1.重庆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公司有限高被执行,这样的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如发生索赔,是否有偿付能力 ?请相关部门和业主相关查验…… 答疑五:投标保函 和履约保函 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要求 以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1履约担保 相关条款要求。 质疑六:重庆XX工程担保有限公司,法人:XX,联系电话:XX。在渝从事保函业务...... 答疑六: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作答复。 质疑七:请问重庆市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失信被执行人且限制高消费且有清算。且有股权出质和有动产处于抵押状态等等,他们开具的投标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疑七: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要求。 质疑八:请问重庆XX工程担保有限公司,法人XX。又在做招标代理,又在做工程担保业务,又在做建筑市场投标业务...... 答疑八: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作答复。 二、补遗内容: 1、建设地点修改为“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幸光路**0号”。 2、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图纸以本次 答疑及 补遗为准 (详见附件)。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大写:贰仟叁佰肆拾贰万肆仟零玖拾元零肆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9 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本次答疑及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重庆大足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阜鼎聚工程项目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