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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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城北片区开发花溪河湿地公园及明珠路东延长线项目 工程总承包(HBZD-******SZ-********1) 招标文件第一次澄清与修改的通知
各投标申请人: 城北片区开发花溪河湿地公园及明珠路东延长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人已对招标文件进行了调整修改,现对招标文件第一次修改如下; 1、第一章3.1.4“③拟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道路和给水排水工程)的执业资格”修改为“③拟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执业资格”。 2、第一章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修改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 3、第一章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4、第二章1.3.2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修改为“****年**月**日”。 5、 第二章4.2.1投标截止时间“****-**-** **:**:**”修改为“****-**-****:**:**”。 7、第三章2.2.4(4)投标报价“①市政工程设计费按****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比例不低于**%;(例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不含),其评标价为(1-**%) =**%(小于或等于**%为无效报价)②园林工程设计费按****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比例不低于**%;(例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不含),其评标价为(1-**%) =**%(小于或等于**%为无效报价)”修改为“①市政工程设计费按****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比例不低于**%;(例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不含),其评标价为(1-**%) =**%(大于或等于**%为无效报价)②园林工程设计费按****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比例不低于**%;(例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不含),其评标价为(1-**%) =**%(大于或等于**%为无效报价)”。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特此澄清!
招标人:随州市曾都鸿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随州安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